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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「存款保障計劃」重要披露
香港「存款保障計劃」重要披露標示

存款保障計劃(“存保計劃”)於 2006 年 9 月 25 日實施。上海商業儲蓄銀行(“本行”)是存保計劃的成員。根據存保計劃,所有本行接受的合資格存款將受到存保計劃所保障;最高保障額為每名存款人港幣 50 萬元。

存保計劃保障範圍
  • 由個人及公司帳戶持有之港幣、人民幣及其他外幣存款(包括活期帳戶存款、支票帳戶存款及年期五年或以下的定期存款)
  • 聯名帳戶(註1)(包括活期帳戶及年期五年或以下的定期存款)
  • 於本行用作抵押的存款(例如為獲取信貸而抵押予本行的存款(若為定期存款,其年期為五年或以下者))

不受存保計劃保障的存款
  • 結構性存款
  • 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
  • 以計劃成員(上海商業儲蓄銀行)的資產作為償還存款的保證的存款
  • 不記名票據
  • 存放於香港境外的存款(離岸存款)
  • 為外匯基金帳戶持有的存款
  • 豁除人士(註2)持有的存款
  • 存款以外的金融產品

客戶如對上述不受保障之存款有任何疑問,請致電 3960 1111 或親臨本行查詢。如閣下欲了解有關上述計劃的詳情,可致電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熱線 1831831 查詢,或瀏覽該會網頁 www.dps.org.hk。

注意事項

註1. 聯名帳戶持有人會被當作於存款中佔有相等分額。

註2. 依《存款保障計劃條例》附表一第 3 條,“豁除人士”就任何存放於本行的存款而言,指:

  • 本行的關聯公司
  • 依《銀行業條例》(第 155 章)第 2(1)條中所界定的多邊發展銀行
  • 認可機構,即持牌銀行、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
  • 外地銀行而該銀行不是本地認可機構
  • 本行及本行關聯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、控權人和董事